述职述廉制度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办公室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第一文库网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
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办公室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建设局组织部门组织。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报局委纪检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