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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07 15:40:33
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汇总六篇(全文共7621字)

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汇总六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标称最大粒度50。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e,a1

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e,aa;ge;1 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____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XXX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XXX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____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XXX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

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

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标准为20.908㎏(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a;50,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________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____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买卖合同 篇2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买方: ……此处隐藏2998个字……

全球电子商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研究

摘 要:电子商务合同问题是电子商务中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合同是电子网络技术与商务活动相结合的产物,是电子商务合同各当事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方式,承担着电子商务运行的重要职能。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出现,在贸易体系中产生了日益突出的问题。因此,对电子商务合同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

  1 引言

伴随着信息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步发展起来,这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结果。现在,电子商务正以迅猛发展的态势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其影响面涉及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 电子商务——21世纪全球商务主导模式

20世纪以来,以电子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发明与应用,使得现代人们的生活、工作、行为方式不断发生着深刻、广泛的变化,而人们对计算机以及网络的广泛应用,则向我们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即互连网时代。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基于互连网、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便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横亘于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孤岛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使商务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它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孕育了无限的商机、它借助全新的手段,获得全球性竞争的优势、采用新型的商务模式,使企业经营效率和生产率得到极大的提高。因此,电子商务正以它巨大的优势,成为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

  3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易

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将国际贸易带进了信息化的时代,电子商务不仅扩大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而且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流程,为国际间的贸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贸易,无论是在国际贸易交易方式中、在国际贸易成本控制中、在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中、在国际贸易宣传方式中,还是在国际贸易售后服务中,都具有无比的优势。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国际经济贸易正成为21世纪主要经济增长点。

  4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及其规范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世界上广泛采用行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统一法公约。它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为目标,照顾到了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规则,成功地统一了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关于合同订立和因该合同而产生的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则。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国际贸易领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其调整的范围有限,实际上,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其它类型的合同相比,差异主要集中在于信息的传递、表达方式的不同。

  4.1 合同订立的身份认证

确认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当事人的身份是顺利进行买卖的前提,即交易双方首先要鉴别对方的真实身份,这就是身份认证制度。而承担网络上身份认证任务的组织被称为认证机构。当参加电子交易时,双方各向认证机构申请电子商务证书时,需要提交有关身份证明经认证机构验证,验证合格后,然后签发证书。证书上记载的项目必须包括持证人的名字、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其公开钥匙等。在电子交易进行时,一方可以向对方提交证书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对方可以要求认证机构验证双方的身份。

4.2 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网络具有无纸化的特点,所以数据电文能否被视为书面文件,就成了关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挑战。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比,他们

在存储介质、表现形式及可信度等方面均存在不小的差异,针对此种情况,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采用了“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术,希望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对“书面形式”的扩充式解释方式,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之内。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假如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

  4.3 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离不开跨国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传递,也就是有关要约与承诺信息的传递,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该承载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信息何时何地生效从而产生约束力的问题。传统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此问题有两种差异较大的分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平衡此冲突的基础上采用了送达生效的原则。但是,由于电子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传递,要约与承诺的内容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往往要约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到达对方的时间和地点的观念。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对使用电子商务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关电子数据传递问题作出了示范性的规定。规定“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进入发端人所控制的系统外的另一信息系统为准;收到时间以进入收件人指定的、或当时人检索到的非指定系统为准。对数据电文的发出和收到地点,则分别以收件人和发端人设立的营业地的地点为准,如一个以上的营业地,以对基础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没有基础交易,则以主要营业地为准,如无营业地则以惯常居住地为准。”

  4.4 合同的成立地点

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何地成立,往往关系到管辖法院和准据法的判别问题。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所依赖的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性,因此对于此类合同的成立地点的判别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收到。”虽然《电子商务示范法》没有直接对合同的成立地点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未涉及此类问题,但是根据承诺生效地为合同成立点的原则来看,《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对待合同成立地点的问题上提供了一种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完全不同的思路。所以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应为表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信息系统时收件人的营业地,而与收件人的信息系统实际所在地没有关系。

5 电子商务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电子商务中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传统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理论与实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并影响到以何国法为根据的问题。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传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同时,应针对国际电子商务买卖合同的特殊性确定新的法律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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