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土地承包合同四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召开社员大会同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经甲、乙双方协调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现将 镇 村组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租种,承包期年,每年每亩承包费 元,合计 元。
二、
(1)承包期间:五年,从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在承包期内:义务工由乙方承担,国家给予土地的各种优惠政策也由乙方享受,甲方不承包土地的任何费用,
(3)承包期内,如乙方安装滴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即不承担滴灌费用。
(4)水费、电费、滴灌管理,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管理。
(5)水电费必须由乙方先交钱,队上再派水。派水与村民同等待遇。
(6)滴灌如有机械损坏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修理。
(7)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土地,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包费,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赔偿。
三、付款方式: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土地承包费元。否则不予划给土地。
四、双方责任: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承包土地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种植性质,不得转包、转让。如乙方违约,甲方即收回土地,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违约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到履行合同期满为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 土地承包 方式取得甲方农村耕地700亩 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 农村耕地700亩 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20xx年03月25日起至20xx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农村耕地700亩 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 农村耕地700亩 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 农村耕地700亩 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 农村耕地700亩 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 农村耕地700亩 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当地法院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五家渠市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3月25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维护甲、乙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孟家峪村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做为养殖用地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闲置山坡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限 年,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二、承包闲置山坡地100亩,价格为600元/亩,总计60000元/年。每5年承包费上调总金额的10%。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闲置山坡地由双方划定界限,并设置标记【四界见地形图】。承包闲置山坡地内的花椒树、开荒用地,由甲方负责协商户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不准改变其养殖用途,乙方需转包时要经村委会同意方可转包。承包期限内,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受村委换届等特殊因素的影响。承包期满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权。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
乙方:(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宝飞敬老院土地包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承包约定: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位于永谷村3组(原明扬乡敬老院的土地),总面积8.8亩左右,其中田4快面积1.8亩,土6快(含敬老院自留地)面积大约7亩左右。
二、承包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价格:在承包期间,甲方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乙方看管 和保护土地原貌不受侵占和损失,其租金费:即为乙方以承包该土地应享受国家的粮食直补款金额(在现行政策不变时),乙方不再交其他费用。
四、交款时间:租金实行一年一交,以甲方到镇财政领到国家粮食直补款为交款时间。如乙方到镇财政领到后,须在10日内交与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国家集体对该承包地收缴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上缴。国家集体给予的一切补助优惠也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争要。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承包耕地的稳定,便于乙方种植。如承包期内出现该耕地争议,乙方负责解决争议。若乙方进行了结构调整,甲方要转包或期满另包给他人,则对乙方进行结构调整的投入进行补偿。
七、双方合同签订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元整,作为合同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政府、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