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2、乙方自费办证,持证上岗,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数量,达到甲方要求。
3、负责工程成本核算及甲方随机安排一些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由甲方提供,费用从乙方工资中扣除,根据工程施工连续性的特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提供必要的住所,水电。
四、劳动报酬:
月工资为 元/月,工资包括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险等费用。
五、劳动纪律:
1、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财务制度,爱护甲方财物,听从项目经理的领导。
2、严格遵守财务岗位责任制,详见附件。
六、罚则:
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多少照价赔偿。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身体患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争议处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财务岗位责任制和甲方其他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内容摘要:随着全球自然人迁徙自由和国际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国际劳动合同较之一般合同其法律适用更具复杂性和独特性。本文在分析国际劳动合同法律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法律适用的理论及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等问题。旨在促进劳动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保护国际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① 资本全球化的发展及生产过程的国际化,跨国劳动事实大量发生。劳动者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空间范围扩大,可以到其他国家提供劳动和服务。由于各国劳动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别并将继续存在下去,跨国劳动争议的发生难以避免。
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是劳动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劳动争议的解决并不只涉及冲突法问题,法律冲突问题常常与各国宪法、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立法重叠,反映了劳动法在国内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形成统一的制度很困难,它是各种不同方法的混合,不易相互协调。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跨国劳动争议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它不仅将影响司法部门公正地处理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营造一个开放、公正、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吸引海外人才也会产生重要影响。②确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对解决日益增加的国际劳动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特点
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因其涉及国家政策的干预和调控,以及国际社会对劳动者保护,其在国际私法的许多制度上都有其独特性:
(一) 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既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方面,既涉及民商法也涉及行政法领域;不仅包括国内法,还包括国际法。其私法或民法的一面导致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意思自治得以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合同的①尽管集体劳动协议中也可以有法律选择条款,但集体劳动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至今仍很模糊,没有明确的立法,也很少有相关案例佐证。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个人劳动合同。
法律;其公法或行政法的属性使得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到限制。当事人选择法律要受劳动履行地的强制规则、最密切联系地法、法院地强制规则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强制性规则等多重限制。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雇主营业所、住所、惯常居所地国家地法律。1969年《奥地利国际私法》允许当事人采用明示及默示的意思表示选择法律,但该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只能是明示的。此外,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国际劳动合同不得通过选择法律剥夺雇员依据其履行合同的惯常工作地国家法律中强制性保护规定,以防止雇主通过选择法律,规避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中强制性规定,而这些限制性规定,通常涉及劳动安全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等与劳动者基本劳动保护及国家公共利益有关的内容。
(二)强制性规范的优先地位
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强制性规范具有超越当事人选择的效力。正如国内合同一样,国际合同通常也反映了立法秩序与私法秩序优越性的相互转换。私法秩序,这一术语是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立法秩序则是强制性规则优越性的体现。每一主权者都会要求本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规则在其领土上予以适用,同时要遵守其缔结的国际法中对劳动者保护的强制规则。在国际私法上它们常常表现为“直接适用的法”。强制性规则包括工作履行地的强制规则和法院地的强制规则。
根据《罗马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间进行的法律选择,不具有剥夺被雇佣人所享有的,当其未进行法律选择时,第2款下强制性法律所提供的法律保护的效力。”这通常是工人惯常履行工作地、受雇时营业所所在地或与合同有更密切联系的另一国家强制规则。公约第7条又规定:无论如何,不应限制法院地强制规则的适用,而不管该法律是否适用于合同。此时,法院地的强制规则似乎具有绝对适用的效力。例如英国法院处理涉及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如果当事人选择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在没有选择时应适用的法律是安大略法。在这种情况下适用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不会剥夺安大略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提供给雇员的保护。尽管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更有利于雇员时会适用,但罗马公约第7(2)似乎要求英国法院不考虑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适用英国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使英国法对雇员提供的保护少于任何一种外国法,英国法院也会适用其强制性规范。
(三)法律适用的 ……此处隐藏8397个字……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约定事项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双方约定的事项:
1.在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因从事本合同下的工作或者利用甲方的设备或资源作出任何发明或与工作有关的任何文字或图形作品及商业信息等属于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该发明、文字或图形作品及商业信息,并应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有关文件使得甲方取得该发明、文字或图形作品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
2.乙方对于本合同的内容以及甲方可能向乙方披露的任何与甲方的生产、管理和技术有关的所有资料,甲方或甲方关联实体的促销或财务资料,与甲方产品、程序、业务或服务有关的资料,乙方同意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乙方同意不得介绍或推荐甲方其他乙方到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工作,但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制度指派甲方其他乙方到本甲方不同营业地点或本甲方的关联甲方工作除外。本合同到期或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甲方的竞争对手处工作。本条义务与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继续有效。
(二)其它事项的约定: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无需作任何赔偿:(1)在试用期内甲方决定不再录用的;(2)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3)因乙方的故意行为或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4)乙方将甲方的财产据为己有,或因其他营私舞弊行为给甲方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5)乙方触犯刑事法律或被劳动教养;(6)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或所允许的其他情形。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或负责人签名(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8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劳动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为下列第 款。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月。
试用期 个月,其中试岗7 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完成之日为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或岗位),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确定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工种或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受此限制。
(三)甲方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并保证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月工资确定为 元(实行计件、计天工资的,月工资按计件、计天单价结算)。
(四)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支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乙方在试岗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同时也不支付工资报酬。待试岗期满后,从乙方上班之日统一进行结算。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甲方的工作性质导致人员流动较大,故在第一年内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在工资中,由乙方自行办理,从第二年起,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病、伤残(因工或非因工)等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以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本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