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粮食储备工作总结
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共计17,090吨,其中省级储备粮10,090吨(稻谷5,000吨、小麦5,090吨),市(县)级储备粮7,000吨(玉米5,000吨、稻谷2,000吨)。截止到2017年末,我市实际库存17,090吨,实际库存达到库存规模。为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今年年初,按计划对我市县级储备粮全部进行了轮换,其中轮换玉米5,000吨,稻谷2,000吨。轮换结束后,我局与财政局和农发行共同对轮换的粮食进行了检查验收,我市轮换的粮食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现在我市各级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准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是实施意见》(辽粮发2020 8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夯实全市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的物质基础,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如下实施意见:
(1)明确功能定位。地方储备是政府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粮食应急状况,是区域内稳市场、保应急、保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重要而有力的手段。
(2)落实规模数量。要按照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规模计划,省级储备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50%。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量计划外增加由本级财力支持的储备规模,纳入全省地方储备规模。
(3)优化品种结构。全市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含成品)合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70%,适当建立一定数量的玉米、大豆等储备,兼顾饲料用粮需求。
(4)完善区域布局。储备区域布局以省内大中城市、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和缺粮地区为主。
(5)充实成品粮油储备。为保障应急供应,地方储备中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需要在总量计划外增加储备量或扩大成品粮油储备覆盖范围,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
(6)从严实行计划管理。根据指令或调控需要,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下达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计划,并抓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时跟踪调度执行情况,确保计划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对本级地方储备粮实施管理,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负责。
(7)从严选定承储库点。地方储备由地方储备直属企业承储,或通过委托代储等方式由其他企业承储,原则上不允许租仓储存。地方储备承储库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备相应仓储设施条件,其选择应当遵循有利于合理布局便于监督和降本节费的原则。
(8)从严规范经营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除组织落实地方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具体热舞以及国家或地方委托的政策性任务外,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要在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上严格分开。
(9)从严实施储备动用。市、县要研究制定地方储备分级动用方案,明确动用权限、程序、方式、触发条件等。建立健全的地方储备动用机制,确保响应迅速、调用高效。地方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10)严格实行均衡轮换。为确保储备常储常新,各市县要合理确定各品种年度轮换比例。要统筹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避免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11)严格轮换架空期要求。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承储企业不得擅自超过轮换架空期。
(12)严格轮换具体操作。地方储备粮轮换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按照协议价轮换方式进行,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
(13)严格实施动态轮换。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成品粮油轮换管理,操作中可按照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原则,对成品粮油实行动态轮换。
(14)强化仓储管理。地方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账实相符,保证保管、会计、统计账账相符。严禁虚报、瞒报地方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未经批准不得串换品种以及变更储存库点。
(15)强化质量管理。地方储备质量标准参照中央储备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严把出入库质量安全关,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地方储备,严禁库存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16)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对地方储备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增减挂钩、专户转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及时收回没有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要知道承储企业加强利息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并实施动态监控。
承储企业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和贷款。
(17)精心组织指导。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储备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18)健全规章制度。各地要健全完善地方储备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规范收储、轮换、销售、动用、资金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并明确责任。制定完善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开展动态轮换的地区应建立相关管理规定。
(19)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地方储备信贷资金保障和财政补贴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0)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大地方储备和承储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逐步将地方储备信息化平台纳入全国粮食储备布局地理信息和储备库存动态监管应用系统,实现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
(21)加强外部监管。各地要强化地方储备行政监管,粮食和储备、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依据职能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实行定期库存清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2)严格考核监督。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定期总结,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地方储备管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将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地方储备管理考核制度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各地做好地方储备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疫情期间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海城恒基粮业有限公司、海城市连怡粮油饲料经营有限公司承储的县级储备粮5000吨玉米和2000吨稻谷、海城市军粮供应站储存的我市500吨应急成品粮储进行了检查,要求承储企业既要要保证储备粮数量,又要保证储备粮质量,确保在应急条件下调得出、用得上。同时对海城恒基粮业有限公司粮食应急加工有关工作进行了落实,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大米、面粉日加工量各为100吨,企业安排20名加工生产工作人员日夜值班,随时可以加工生产。
2、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从2020年1月30日起安排专人每日到超市核查监测粮油价格情况,除对佳泰乐超市同胜店定点监测外,我们还对新隆嘉超市开发区店、佳泰乐超市开发区店进行了不定期监测,截止目前,共监测120余次,监测粮食品种有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监测结果以图片、视频等方式报告给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鞍山市发改委。
3、全力完成《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粮食工作日报告单》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担负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今,向海城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报送《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粮食工作日报告单》120次,工作信息5篇。
4、按照我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轮换细则要求,对我市轮换的5000吨玉米进行了验收。两家玉米承储企业能够按照《关于印发海城市市级储备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按要求进行了轮换,经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城市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海城市支行联合审核验收。同时三家企业又对海城市军粮供应站承储的500吨应急成品粮(大米300吨,面粉200吨)进行审核验收,核查结果承储企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合格。
5、认真做好粮食价格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一是粮食收购进度5日报,在粮食收购期间向鞍山市发改委报送粮食收购数量和平均价格。二是粮油价格周报,每周一上午11时前,在“粮油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向省发改委报送我市食用植物油的出厂价格。三是国家玉米监测点价格监测和审核,由盛利和英联两家企业每周一在国家粮食局信息网上直报玉米入库价格。四是粮食价格信息,每月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报送一次。
6、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延续办理工作,截止2020年10月,已为15家企业完成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延续,新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5家。
7、为保障2019年度秋粮收购活动的有序开展,有效维护售粮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局针对2019年度秋粮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2020年上半年,共检查4次,在检查中主要规范收购企业的收购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求收购企业按质论价进行收购,坚决杜绝 “打白条”现象,截止2020年4月末,秋粮共计收购463,000吨,其中,玉米450,000吨,稻谷13,000吨。
8、为做好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我们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各基层粮食企业重新落实相应机构,制定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负责人及工组成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各项预案。并根据市安委办要求,在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整治隐患1起,整改1起。目前共进行安全检查4次。
同时我们要求储粮企业全面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储粮企业及时修缮仓储设施,维修好通风设备,解决安全储粮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以防治虫害为重点,随时检测粮食温度、湿度,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三、存在问题
1、机构改革我市的原粮食局行政职能并入发改局,导致改革后粮食流通执法工作是借用参公事业人员承担。这就造成在执法工作中存在人员身份与执法资格不符现象。
2、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已完成,但是目前存在着粮油检测人员配备不足现象。
四、意见建议
1、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二是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指导企业规范运行。三是严格履行权力职责,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坑害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涉粮案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粮食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2、加强储备粮监管,确保各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我们要在确保储备粮任务全面完成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储备粮库存管理、轮换管理和帐务管理相关细则,确保储备粮质量、数量。
3、强化军粮供应管理,不断为驻海官兵提供放心粮食。根据部队改革需要,增加服务设施,增设服务内容,实行按需配送,严格把握质量环节,严格执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并在采购、加工、入库、储存、出库、供应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驻海全体官兵吃上优质放心粮。
4、把粮食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重要的位置,确保粮食工作全年安全生产事故为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抓住关键节点和重大节假日,进行重点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